广西艺术学校戏曲表演专业(三年制)人才培养方案
1.概述
为适应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对行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领域带来的新变化,顺应文化艺术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新趋势,对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戏曲表演、戏曲剧目编排等岗位(群)的新要求,不断满足文化艺术行业高质量发展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推动职业教育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遵循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要求,制订本方案。专业教学直接决定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的质量,专业教学标准是开展专业教学的基本依据。本标准落实中职基础性定位,推动多样化发展,是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戏曲表演专业教学的基本标准,学校应结合区域/行业实际和自身办学定位,依据本标准制订本校戏曲表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2.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戏曲表演
专业代码:750203
专业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专业类别:表演类
3.入学基本要求
本专业招生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确保学生具备学习戏曲表演的基础条件与潜力:
年龄要求:12-17岁,身心健康,无严重先天性疾病、传染性疾病及影响戏曲表演的肢体、嗓音障碍;
学历要求:小学毕业、初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力;
素质要求:热爱戏曲艺术,对戏曲表演有浓厚兴趣,具备一定的肢体协调性、嗓音条件、语言表达能力与艺术表现力,愿意长期从事戏曲表演相关工作,服从学校教学安排与专业培养要求。
4.基本修业年限
三年
5.职业面向
项目 | 内容 |
所属专业大类(代码) | 文化艺术大类(75) |
所属专业类(代码) | 表演艺术类(7502) |
对应行业(代码) | 文化艺术业(88) |
主要职业类别(代码) | 演员(2-09-02)、社会文化活动服务人员(4-13-01) |
主要岗位(群)或技术领域 | 以戏曲表演相关岗位为核心,兼顾文化传承、教学辅助等岗位,覆盖京剧、桂剧、彩调剧等戏曲门类。 核心岗位:专业文艺团体戏曲演员;基层文艺工作者。 次要岗位:企事业单位文化部门干事;戏曲培训机构教学辅助人员;影视剧组辅助人员。 |
6.培养目标
本专业立足广西戏曲文化传承与戏曲表演行业岗位需求,坚持“德艺兼修、育人为本”,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戏曲艺术,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与文化艺术修养,掌握戏曲表演核心理论、基础知识与扎实的专业技能,能够熟练完成各类戏曲剧目表演、角色塑造,具备戏曲辅导、节目编排、文化传播的基本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基层文化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戏曲表演、辅导及相关管理、教学辅助工作,具备较强实际工作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中等艺术人才,同时为高等艺术院校输送优质后备生源,助力戏曲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7.培养规格
本专业学生应全面提升知识、能力、素质,筑牢戏曲表演相关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类通用技术技能基础,掌握并实际运用戏曲表演岗位(群)需要的专业技术技能,践行戏曲艺术传承与创新使命,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总体上须达到以下要求:
(1)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理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深厚的爱国情感和中华民族自豪感;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坚守戏曲艺术初心,尊重艺术、尊重同行,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团队协作精神和敬业精神。
(2)树立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戏曲文化传承服务的观念,熟悉我国文艺方针、政策及文化产业相关规定,了解戏曲行业发展动态和行业文化,自觉践行戏曲艺术传承与创新的使命,具有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具备良好的职业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适应戏曲表演行业多元化发展需求。
(3)掌握支撑本专业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必备的语文、历史、外语(英语等)、信息技术等文化基础知识,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与科学素养,具备职业生涯规划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语文、历史等知识理解戏曲文本、解读角色内涵、分析剧本主旨,为戏曲表演和文化传播奠定基础。
(4)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合作能力,具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能够配合团队完成剧目排练、舞台演出等相关工作,学习1门外语并结合本专业加以运用,助力戏曲文化对外传播。
(5)具备中华传统文化知识,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广西地方文化,掌握一定的戏曲文化基础知识、戏曲基本理论和戏曲剧种相关规律及理论知识,重点掌握戏曲的历史渊源、艺术特点、主要流派、经典剧目,熟知戏曲的民族风格、韵律、音乐感及多元艺术表现方式。
(6)掌握戏曲台词、形体、唱腔、表演技巧等核心专业知识,具备全面、扎实的戏曲表演实操技能,重点掌握戏曲基本功(形体训练、气息控制、台词功底等)、台词表达、形体塑造、表演技巧、舞台表现等核心技能,能够熟练演绎不同题材、不同类型的戏曲经典剧目片段及完整剧目,具备独立塑造各类角色的能力。
(7)掌握舞台表演的基本技巧,能够配合灯光、音响、舞美完成舞台演出,具备一定的节目编排、戏曲辅导和台词指导能力,具有良好的搜集整理剧种传统音乐的能力,并有一定数量的剧目积累,贴合戏曲表演专业通用标准。
(8)掌握信息技术基础知识,具有适应本行业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需求的基本数字技能,能够运用信息技术辅助剧目排练、文化传播和资料整理,提升专业实践效率。
( 9)具有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主动关注戏曲行业前沿动态,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表演水平,适应行业发展需求。
(10)掌握身体运动的基本知识和至少1项体育运动技能,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卫生习惯和行为习惯;具备一定的心理调适能力,能够适应舞台表演压力和行业工作节奏,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
(11)掌握必备的美育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审美能力,能够准确把握戏曲艺术的审美标准,提升自身艺术表现力和角色诠释能力,助力戏曲艺术的审美传播。
(12)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具备与本专业职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素养,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立足戏曲表演岗位,脚踏实地钻研专业技能,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践行戏曲文化传承使命。
8.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
8.1课程设置
本专业课程设置分为文化基础课、专业理论课及专业技术课。
公共基础课主要包括德育课、语文、数学、英语、历史、计算机基础、体育与健康、心
理健康教育等。
专业理论课主要有包括乐理视唱、戏曲常识。
专业技术课包括戏曲基本功、身段、把子、唱唸、剧目、毯功、剧目、正音。
8.2学时分配
9、师资队伍
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严格遵循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要求,构建“专任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辅,德艺双馨、结构合理、专业全面”的师资队伍,适配戏曲表演专业多元化教学需求,确保教学质量与专业发展需求相匹配,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9.1 队伍结构
专任教师队伍的数量、学历和职称要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形成合理的梯队结构。师资队伍学历、职称结构合理,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100%,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占比不低于50%;“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数比例应不低于30%,“双师型”教师需具备戏曲表演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及以上),同时具备一线表演或教学实践经验,覆盖台词、形体、表演等不同教学方向。
能够整合校内外优质戏曲人才资源,选聘地方京剧院团、艺术团体的专业骨干担任行业导师,组建校企(院团)合作、专兼结合的教师团队,建立定期开展戏曲表演专业教研机制。
9.2 专业带头人
原则上应具有戏曲表演及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和较强的戏曲表演、教学实践能力,为行业知名戏曲演员或资深教师,能广泛联系戏曲行业院团,了解国内外戏曲表演行业发展新趋势,准确把握行业院团用人需求,具有组织开展专业建设、教科研工作和行业服务的能力,在本专业改革发展中起引领作用,本专业配备1-2名高水平专业带头人。
9.3 专任教师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戏曲表演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1年以上戏曲表演或戏曲教学经验,专业业务能力突出,能够熟练掌握戏曲台词、形体、表演技巧等核心技能,熟悉京剧、桂剧等不同戏曲门类的教学方法,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与育人意识;具有本专业理论和实践能力;能够落实课程思政要求,挖掘戏曲表演专业课程中的思政教育元素和资源;能够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混合式教学等教法改革;能够跟踪戏曲表演行业新发展、新技艺,开展社会服务;专业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戏曲院团或生产性实训基地锻炼,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戏曲院团实践经历。
9.4 兼职教师
主要从戏曲表演相关行业院团的高技能人才中聘任,应具有扎实的戏曲表演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表演、教学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了解职业教育教学规律,能承担专业课程教学、实习实训指导和学生职业发展规划指导等专业教学任务。根据需要聘请戏曲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戏曲类)等高技能人才,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针对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兼职教师占比不低于20%,涵盖京剧、桂剧等不同戏曲门类,主要负责剧目教学、技能示范与实践指导。
10、教学条件
本专业配备完善的教学、实训、实习条件,贴合戏曲表演专业通用需求,确保教学活动有序开展,满足学生专业学习与技能训练需求,具体包括实训实习环境、教材保障两大方面:
10.1实训实习环境
校内实训环境:配备专门的戏曲排练场、演出剧场,满足学生基本功训练、剧目排练与演出需求。其中,戏曲排练场不少于2个,每个排练场配备把杆、全身镜子、专业音响设备、防滑塑胶地垫、空调、基础灯光,可同时开展40人以上的基本功训练、形体训练与剧目排练;演出剧场不少于1个,配备专业舞台灯光、音响系统、塑胶地垫、空调、观众席,可容纳200人以上,用于剧目排练、汇报演出与小型文化活动,配备基础舞美设备,适配不同题材戏曲演出需求。
校外实训基地:与地方京剧院团、基层文化场馆、戏曲培训机构等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建设不少于3个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剧目实践、文化交流的平台,覆盖京剧、桂剧等不同门类,确保学生能够接触一线岗位,积累实践经验。
10.2教材保障:严格选用符合中等职业教育要求、贴合戏曲表演专业特点的教材,其中公共基础课全部选用国家规划教材,确保教学内容的规范性与科学性;专业理论课、专业技术课优先选用行业规范教材、戏曲表演通用教材,结合本校教学实际与戏曲传承需求,编写校本教材,补充不同题材经典剧目、表演技巧等内容,提升教学的针对性与实用性,适配戏曲表演多元化教学需求。
11、质量保障和毕业要求
11.1 质量保障
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本专业建立“教学实施、教学管理、过程管控”三位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结合戏曲表演专业特点优化管控措施,全程监控教学过程,及时优化教学环节,具体如下:
11.1.1 教学实施保障
公共基础课结合学生文化基础薄弱的特点,夯实基础知识教学,注重文化素养提升,兼顾学生升学需求,推行分层教学,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专业课程推行“演学结合”模式,实现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采用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强化教师专业示范与个别指导,针对不同戏曲门类开展针对性教学,确保学生专业知识与技能同步提升;邀请行业专家、知名演员开展专题讲座、技能指导,提升教学专业性。
11.1.2 教学管理保障
在总结传统戏曲教学经验的基础上,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制定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课程标准、技能考核标准,覆盖台词、形体、表演等核心技能;结合戏曲专业与学生年龄特点,落实技能训练安全保护措施,合理安排训练密度与强度,避免学生训练受伤;优化教学评价机制,采用“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既关注学生课堂表现、技能提升,也重视实践考核、剧目表演,确保评价全面、客观,适配戏曲表演专业特点。
11.1.3 过程管控保障
建立教学过程监控机制,定期开展教学检查、听课评课、学生评价,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整改;规范实习实训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实习指导与管理,定期走访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协调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覆盖不同戏曲门类实习岗位;加强学生日常管理与操行考核,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与职业素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贴合岗位需求与升学要求。
11.2 毕业要求
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所有要求,经学校审核合格后,方可准予毕业,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修完本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无不及格科目,累计修满规定学分(不少于140学分);
完成军训(40学时)、剧目排练、毕业实习(720学时)等全部实训环节,实训考核合格,提交实习报告、毕业剧目表演视频等相关材料,达到岗位实践能力要求;
操行考核合格,思想品德良好,无严重违纪行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达到本专业培养规格要求;
可选要求:鼓励学生考取戏曲演员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声乐等级证书,提升职业竞争力,适配不同戏曲岗位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