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传染病及《传染病防治法》
学习传染病及《传染病防治法》
(1989年)
(一)传染病分类
传染病:由各种致病微生物引起,能在人与人,动物与人相互传染的疾病。
1.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是指:新冠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麻疹、狂犬病、肺结核等;
3.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
(二)传染病报告时限
甲类2小时内、乙类6小时内向疾控部门报告,丙类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传染病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具体步骤通过本次培训第二部分的防控演习学习)
(三)法律责任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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